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1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 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姚琼女士,副总经理胡斐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王芳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48%(注:公司总股本有效计算基数为 62,965,645 股,即目前总股本 64,888,000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922,355 股,下同),计划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2、公司董事、总经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 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3、公司职工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聂志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4、公司财务总监邱棠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6,0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048%,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
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6,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62%。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承辉之一致行动人姚琼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72%,计划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36,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0.0572%。
6、公司副总经理胡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9,0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143%,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
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36%。
公司于近日收到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股) 用证券账户股份后
总股本的比例(%)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王芳可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66,000 0.1048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WANG CHENGRI 董事、总经理、公司控
(王承日) 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 66,000 0.1048
一致行动人
聂志明 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 66,000 0.1048
理、董事会秘书
邱棠福 财务总监 66,000 0.1048
姚 琼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36,000 0.0572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胡 斐 副总经理 9,000 0.0143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3、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归属的股份。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股) 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
王芳可 16,500 0.0262
WANG CHENGRI(王承日) 16,500 0.0262
聂志明 16,500 0.0262
邱棠福 16,500 0.0262
姚 琼 36,000 0.0572
胡 斐 2,250 0.0036
合 计 104,250 0.1656
注:(1)若公司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导致股本变动事项,则根据前述变动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上述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
内(自 2026 年 1 月 16 日至 2026 年 4 月 15 日,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
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其中王芳可、WANGCHENGRI(王承日)和姚琼向后复权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计划减持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作出的各项承诺,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
决定实施过程中的具体减持时间、减持数量等。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王芳可先生、WANG CHENGRI(王承日)先生、聂志明先生、邱棠福先生、姚琼女士、胡斐先生分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