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0 证券简称:远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6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远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事
项已完成股份登记工作,归属股票数量 34.80 万股,并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上市流通,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公司总股本由 6,454.00万股增加至 6,488.80 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6,454.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6,488.80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第一批次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结合公司注册资本、总股本的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对《公
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54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488.80 万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454 万股,每股面值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6,488.80 万
1 元,均为普通股。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普通股。
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为 4,810 万股,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股份 1,605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何资助。 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注册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方式之一进行: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方式。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发行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或者注销。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一节 股东
第三十一条 ……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 第三十二条 ……持有同一类别股份的股东,享有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 ……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 ……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 (五)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股东大会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