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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3-14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及《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4.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
《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公司以 2025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20.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 13 名激励对象授予 4.7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 3 月 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