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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9-26

卓创资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SUBLIME CHINA INFORMATION CO.,LTD.

      (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北北京路 18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 1,5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发行股数                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5%。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采用
                        公开发行新股方式,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事项。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29.99元

发行日期                2022年 9 月 28日

拟上市的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22年 9 月 26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姜虎林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
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宋杨、李学强、蔡俊、崔科增、董士慧(原董事)、叶秋菊、鲁华、吕春江共 8人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若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2、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侯安全、齐玉芹、刘锋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如本人在监事任期届满前离职,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至任期届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三)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网之翼投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
定期三个月。若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企业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四)马吉庆、彭立颖等 6 名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马吉庆、彭立颖、顾晓明、山东多盈、蓝基金投资、蓝色云海共 6 名股东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为本人/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本人/本企业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同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若本人/本企业因未履行上述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本人/本企业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届时对于本人/本企业上述承诺事项有更严格规定或要求,本人/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以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姜虎林、崔科增、网之翼投资、吕春江、侯安全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做出如下的承诺:

  1、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严格遵守已作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业将视财务情况和资金需求对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

  2、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本人/本企业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要求。

  4、若公司或本人/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六个月的以及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月等触发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本企业不得进行股份减持。

  5、若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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