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为:拟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本 100,8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4 元(含税),预计分配股利 2,419.2 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
配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公司现金分红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
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弥补亏损、提取任意公积金的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7,297,868.94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 26,182,718.3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按 2024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618,271.83 元后,加上年
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233,932,766.84 元,扣除 2023 年度分配的股利 36,000,000.00
元,母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1,497,213.34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4,997,215.57
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的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221,497,213.34 元。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0,08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
利人民币 2.4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分配现金股利2,419.2 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以后年度分配。在董事会召开后至实施利润分配的股权登记日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派发总额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4,192,000.00 不适用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7,297,868.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东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30,837,839.43 不适用 不适用
营业收入(元) 633,060,381.71 不适用 不适用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224,997,215.57
累计未分配利润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 否
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192,000.00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0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7,297,868.94
平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4,192,000.00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30,837,839.43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4.87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
占累计营业收入的
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 否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
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上市,因此 2023 年度非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无需填
报,上表及下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 2024 年度。
公司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不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合规性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综合考虑公司未来的发展趋势及市场竞争力,以及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公司制定了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一方面,积极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另一方面,利润分配亦考虑了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年度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
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六、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