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5 证券简称:美硕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23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 18,000,000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7.40 元,共计募集资金 673,200,000.00
元,坐扣保荐及承销费用(不含增值税)46,588,000.00 元(保荐及承销费用共计人民币48,788,000.00 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人民币 2,200,000.00 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626,612,000.00 元,已由主承销商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 20,382,903.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029,096.46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13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0,402.91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22,713.00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598.77
项目投入 C1 3,997.8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668.96
项目投入 D1=B1+C1 26,710.8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267.7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34,959.8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5,022.79
差异 G=E-F -62.96
[注]差异系使用票据支付但尚未置换的金额 47.86 万元,发行费用未用募集资金支付15.1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美硕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3年7月1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募集资金专户。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发展需要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募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转存至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授权管理层及董事会授权人员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小微综合支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5 个募集资金专户和 4 个大额存单账户,募集资金
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 注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3993 130,000,000.00 大额存单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22400041 100,000,000.00 大额存单
温州乐清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55890100200342449 50,000,000.00 大额存单
乐清支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55890100200342704 50,000,000.00 大额存单
乐清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2672 12,843,535.65 募集资金专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2656 7,301,522.51 募集资金专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户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303041060000031559 74,291.26 募集资金专
乐清小微综合支行 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 355890100100436764 8,008.63 募集资金专
乐清支行 户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2005577 558.30 募集资金专
温州乐清支行 户
合 计 350,227,916.35
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市支行银行账号 19270301048886662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注销,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银行账号为 33050162757709768888 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已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注销,其中公司已按规定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乐清支行银
行账号为 33050162757709768888 的募集资金专户下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继电器及水阀系列产品生产线扩建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提升自主研发能力,提高公司应对市场需求变化及客户个性化需求的反应速度,增强核心客户配套供货能力,巩固公司市场竞争优势,促进公司销售收入和营业利润的持续增长,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系通过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满足公司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通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的提升来体现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6,038.00 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投入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