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3 证券简称:三博脑科 公告编号:2025-034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
平,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公司法》中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
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会相关的制度相应废止。
基于此,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三博脑科医院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
程。 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 50 号 23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香山一棵松 50 号 23
号楼 105 室 号楼 105 室
邮政编码:100089 邮政编码:100093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法定代
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在董事人员确定后,由
董事会推选出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
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
新增 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
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 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张阳等 17 名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以经
第十九条 ......张阳等 17 名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均以经 审计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公
审计净资产折股,出资时间为 2017 年 9 月 20 日。 司变更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93,636,000 股、面额
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20,598.6987 万股,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20,598.6987 万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598.6987 万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20,598.6987 万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
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
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
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
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增加资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式增加资本: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一)公开发行股份;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五)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在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十的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份,但以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 董事会依照前款规定决定发行股份导致公司注册资
式。 本、已发行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对公司章程该项记载
的事项的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发行新股的,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