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86 证券简称:侨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 年 2 月 2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限制性
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64 元/股。
《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四川侨源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侨源股
份”)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7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2025 年 2 月
27 日为授予日,授予 229 名激励对象 73.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授予第一类
限制性股票 6.60 万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7.37 万股,授予价格为 17.64 元
/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5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3、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授予价格: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7.64 元
/股。
5、激励对象及激励数量:为在本公司(含合并报表分、子公司)任职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共计不超过 231 人。具体分配情
况及拟授予权益数量如下所示: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获授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1 李国平 中国 董事、总经理 2 2.697% 0.005%
2 童瑶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 4.045% 0.007%
财务总监
3 李宏 中国 副总经理 1.6 2.157% 0.004%
合计 6.6 8.900% 0.016%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概况
获授的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公
职务 权益数量 授予权益总数 告日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228 人) 67.56 91.100% 0.169%
注:1、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公司
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 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 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20%
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 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7、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 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 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则本激励计划限制 性股票的归属日将根据最新规定相应调整。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及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限制性 50%
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 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 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作 废失效。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解除限售/ 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