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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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
1、变更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该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00,000,000 股增加至 129,738,973 股,相应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0,000,000 元增加至人民币 129,738,973 元,因此需要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
2、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相关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同步制定、修订部分治理制度。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章程》修订如下:
1、修订公司注册资本;
2、删除“监事”“监事会”以及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3、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4、除前述三类修订外,其他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1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本
范性文件,制订本章程。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 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 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
公司在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号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91330600753964306M。
码号为:91330600753964306M。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4 新增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6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7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本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 公司称财务负责人为财务总监)、董事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8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支付相同价额。
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每股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姓名
第十九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股东的姓 (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
10 名(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 资时间如下:
式和出资时间如下: ……
……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7,500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一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1 100,000,0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29,738,973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普通股100,000,000股。 通股129,738,973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12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助。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
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3 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定的其他方式。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14 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