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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9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9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步锦路 689 号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言荣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3 人,代表股份 71,270,58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总股份(公司总股本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下同)的71.89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9,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9.60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2,270,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270,581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8 人,代表股份 2,270,5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90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1%;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1%;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 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1%;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1%;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8%;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7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041%;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250,6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1236%;反对19,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0,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236%;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76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出席会议的关联股东金言荣先生、金刚强先生、金晓燕女士、浙江金道控股有限公司、绍兴金及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 69,000,000 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54,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7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22%;弃权 1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54,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997%;反对
1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9%;弃权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
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237,6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538%;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0%;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37,68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5510%;反对
32,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446%;弃权 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4%。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陈宇琪、李建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君泽君(杭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