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7 证券简称:新天地 公告编号:2025-008
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河南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 1911 号)核准,新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 A 股股票33,36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7.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0,720,000.00 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 85,154,160.95 元(不含增值税)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5,565,839.05 元。本次公开发行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已经由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20158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59,968,066.04 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524,129,173.52
加:收到的募集资金
减:应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
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减: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减:报告期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 173,902,850.07
其中:年产 120 吨原料药建设项目 56,224,058.59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2,687,170.78
超募资金永久补流 69,000,000.00
智能化特色原料药项目 15,991,620.70
加:2024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751,434.18
加:赎回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及其收益 8,990,308.41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359,968,066.0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以下共同简称为“开户行”)及保荐机构华泰证券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4 年《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正常。
2024 年,鉴于部分募集资金专户中资金使用完毕,公司对相应募集资金专
户进行了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用途 注销前账户余额
(元)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 164100788013000 补充流动资金 0
新 天 地 药 业 有限公司许昌分行 02786
股 份 有 限 公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司 410501716308000 超募资金 1,566.92
公司长葛支行 01545
注: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剩余 1,566.92 元为超募
资金利息,已转入同为超募资金专户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金水路支行账户中,
原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余额为零并由公司注销。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
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完成后,公司与相关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监管协议
相应终止。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账户 余额 存储方式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 955103266888888 20,134,000.91 银行存款
昌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 262483734191 38,615,040.53 银行存款
葛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57040180802715688 49,140,538.13 银行存款
司许昌长葛支行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8111101012301562277 78,486.47 银行存款
合计 107,968,066.04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以银行结构性存款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为
252,000,000.00 元,明细如下:
签约银行 产品类型 金 额 ( 万 起止日 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0 2024/11/8 至 1.3%/2.0%
分行 2025/1/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保本浮动收益型 5,000.00 2024/11/29 至 1.3%/2.0%
分行 2025/2/2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保本浮动收益型 3,000.00 2024/12/27 至 1.3%/2.0%
分行 2025/2/27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 保本浮动收益型 2,000.00 2024/12/27 至 1.3%/1.95%
分行 2025/1/2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本浮动收益型 4,000.00 2024/12/31 至 1.3%/2.4%/2.5%
许昌长葛支行 2025/3/3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 保本最低收益型 525.00 2024/10/25 至 0.85%/3.2713%
支行 2025/2/12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葛 保本最低收益型 475.00 2024/10/25 至 0.84%/3.2778%
支行 2025/2/10
中信银行郑州金水路支行 保本浮动收益型 5,200.00 2024/10/01 至 1.05%/2.37%
2025/1/3
合计 25,200.00
三、2024 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 2024 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照表”(见附表)。除此之外,公司未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财务收益,该项目实施可有效提高研发效率,
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提供强有力的条件,从而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故该
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
2022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6,178,143.70 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1,367,043.12 元。截至 2022 年 11
月 1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毕马
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201663 号)。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
汇票等票据方式支付募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