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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70 深市 汉仪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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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仪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9月2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东三环北路甲19号SOHO嘉盛中心38层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43 人,代表股份 31,961,47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6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25,939,175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4685%。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6,022,298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2%。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40 人,代表股份 6,023,0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6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
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通过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 38 人,代表股份 6,022,2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45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谢立群先生、马忆原女士、周红全先生、朱习成先生、冷怀晶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 选举谢立群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谢立群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谢立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周红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周红全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周红全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马忆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马忆原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马忆原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朱习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朱习成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朱习成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冷怀晶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4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3,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47%。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冷怀晶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冷怀晶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刘辉先生、曲新女士、苗丁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任职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 选举刘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刘辉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刘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曲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891,87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8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53,5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445%。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曲新女士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曲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选举苗丁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21,8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983,5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2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由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进行累积投票选举,苗丁先生累计投票得票数超过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分之一,苗丁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结合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4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和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

  逐项表决情况如下:

  4.01 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4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97%;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321%;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3%。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 31,940,3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0 %;反对 2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6%;弃权 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1,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