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0 证券简称:汉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7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3 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周红全、陈金娣、邬曦、李永林、刘辉、苗丁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谢立群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整体运作情况,公司落实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公司经营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工作情况,董事会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
公司独立董事分别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和《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 2024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账户中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02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若在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因回购股份、股权激励行权等发生变动,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谢立群先生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按照其在公司
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并结合实际工作绩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关联董事谢立群、马忆原、周红全、陈金娣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回避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和津贴,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津贴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回避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
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4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3,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同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人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
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真实、准确、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
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 年 4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获得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辉、曲新、苗丁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到了董事会。经核查,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