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恩康: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广东泰恩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你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你公司注册
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
知》和《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
会令第167号)等有关规定,经审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及
你公司注册申请文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