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5-058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艾布鲁环保”)股份 48,1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30.88%)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计划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止)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4,6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00%)。其中,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
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钟儒波 48,165,000 30.8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方式: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进行
(即自 2025 年 12 月 10 日起至 2026 年 3 月 9 日止)。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4,68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3.00%。其中,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减持计划期间如有派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及《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情形,此外,亦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东承诺的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钟儒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承诺:
自艾布鲁环保股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艾布鲁环
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
行价,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将自动延长 6个月。
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担任艾布鲁环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如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本人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艾布鲁环保回购本人所持有艾布鲁环保的股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艾布鲁环保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下,本人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艾布鲁环保股票上市交易的证券交 易所对本人持有的艾布鲁环保的股份转让另有要求,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艾布鲁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本人减持股份行为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并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锁定期满后本人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程序,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办理。
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本人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转让给单个受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艾布鲁环保股份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艾布鲁环保,并由艾布鲁环保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艾布鲁环保股份。
本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减持,本承诺出具之后相关减持规定发生变化的,本人承诺将按照最新的减持规定进行减持。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1)本人将在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艾布鲁环保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2)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收益(即减持艾布鲁环保股票所得扣除取得该等股票的成本后所获收益)归艾布鲁环保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款项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本人未及时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艾布鲁环保,则艾布鲁环保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艾布鲁环保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本人严格执行艾布鲁环保董事会决议采取的其他约束措施。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钟儒波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以上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以上股东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在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以上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