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6-006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进行延期。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6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6.8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702,000,0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71,632,442.62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0,367,557.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年 5 月 12 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 ZA13767 号)。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
金 45,939.59 万元(含利息),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9,381.08 万元(含利息),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预计投入募集 累计投入
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资金金额 募集资金 投资进展
金额
1 临床试验站点扩建项目 24,415.55 19,000.00 19,270.22 101.42%
2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10,218.12 9,036.76 4,781.33 52.91%
3 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15,578.96 15,000.00 1,395.88 9.31%
4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492.16 102.46%
合计 70,212.63 63,036.76 45,939.59 78.88%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
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状态日期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 2026 年 4 月 30 日 2027 年 4 月 30 日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为确保募投项目的投入与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协同性,并灵活应对外部环境
变化,公司依据整体战略规划,秉持审慎投资与稳健实施原则,对募集资金采取
循序布局的策略推进项目实施。受此影响,部分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度有所延缓。
具体情况及原因如下:
“大数据分析平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进度慢于预计,主要系项目所需的
大数据中心场地购置工作受多重外部因素影响,实施周期延长。公司已完成相关
场地的购置,目前尚处于装修设计阶段,导致该项目的“场地购置和装修”环节
的实施进度晚于规划。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及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项目建设周期
与资金使用安排,经综合评估与审慎研究,决定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
间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客观原因和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
审慎决定,仅涉及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募投项目延期后,不会对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做出的审慎决策,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二)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普蕊斯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