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9 证券简称:普瑞眼科 公告编号:2025-018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表 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1,862,127.90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49,660,197.33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 盈余公积金4,966,019.7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 225,920,033.77元,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371,924,458.97元。根据合并报表和 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25,920,033.77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 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 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 计算。公司2024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施的回购股份所支付的现金金 额29,794,922.50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金额。
除回购股份所支付现金外,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根据公司战略发 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为 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
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经董事会审慎讨论,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4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4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00 59,545,512.40 14,961,904.8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01,862,127.90 267,913,456.76 20,568,200.89
的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8,019,702.61 11,033,602.57 6,644,826.66
营业收入(元) 2,678,279,126.1 2,717,873,370. 1,725,640,393.
5 90 39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225,920,033.77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 371,924,458.97
(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总额 74,507,417.2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回购注销总额 0.00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62,206,509.92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74,507,417.2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 25,698,131.84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 0.36
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 否
票上市规则》第9.4
条第(八)项规定的
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中,与利润分配相关的情形是:“(八)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的公司,其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3,000万元,但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5%或者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超过3亿元的除外”。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的,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鉴于公司2024年度发生亏损,为保障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运行和主营业务的发展,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确保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必要的、充足的资金,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稳定、长效的回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回报规划及做出的相关承诺,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及时登记内部信息知情人名单,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
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