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7 证券简称:和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1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以现金方式收购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兴新立”或“标的公司”)51%的股权并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控股。本次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经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
4、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系各方基于收购事项达成的意向性约定,具体交易方案、交易金额等将在公司及聘请的中介机构完成对标的公司尽职调查后,经交易各方协商后在最终签署的正式交易协议中明确。
5、公司将根据交易事项后续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情况
2026 年 1 月 14 日,公司与宜兴新立、伍立立、伍秋荣签署《股权收购框架
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宜兴新立 51%股权,交易完成后,宜兴新立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交易总价款尚未最终确定。根据《股权收购框架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条款等完整及详尽的安排将于各方拟定的最终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预计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伍立立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20223************,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现为标的公司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持有标的公司 80%的股权。
伍立立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伍秋荣
中国国籍,身份证号为 320223************,住所: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现为标的公司监事,持有标的公司 20%的股权。
伍秋荣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经公司自查,上述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公司与交易对手方最近三年未发生类似交易。
三、交易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09 年 3 月 2 日
3、法定代表人:伍立立
4、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68585792XK
6、注册地:宜兴市芳桥街道工业集中区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及制品制造;面料纺织加工;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新型陶
瓷材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纺织专用设备销售;木制容器制造;木制容器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新材料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股东方 股权比例
伍立立 80.00%
伍秋荣 20.00%
合计 100.00%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交易各方
甲方: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和强
乙方:宜兴市新立织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伍立立
丙方一:伍立立
身份证号码:320223************
丙方二:伍秋荣
身份证号码:320223************
(丙方一、丙方二合称丙方;甲乙丙三方合称“各方”)
(二)投资额度
甲方按照丙方各方在乙方的持股比例,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 51%的股权。具体投资金额将在甲方完成对乙方尽职调查后,以相关方正式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为准。
(三)交易方案
甲方拟按照丙方各方在乙方的持股比例,收购丙方持有的乙方 51%的股权(“标的股权”或“标的资产”)。甲方将以现金方式对标的股权进行收购;本次收
购完成后,甲方将成为乙方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的具体方案、相关条款等完整及详尽的安排将于各方拟定的最终交易文件中明确约定,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交易协议为准。
(四)排他性合作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或双方以书面方式明确终止合作前,乙方及丙方不得与除甲方及甲方认可之外的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与本协议合作形式相同或类似的谈判及合作。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均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费用、责任或损失赔偿守约方。
丙方各方、乙方确认,就丙方各方、乙方违约的情形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完善碳纤维产业链纵向布局,强化上下游协同效应,公司拟收购下游产业链相关企业。此次收购旨在依托目标公司成熟的市场渠道与客户资源提升核心竞争力。
本次股权收购事项尚处于筹划阶段,签订的框架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需视协议各方后续正式协议的签署、合作的实施和执行情况而定,现阶段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的影响。
六、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收购事宜达成的初步意向协议。本次收购事项将根据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结果进行进一步协商及履行必要决策审批程序后,以最终签署的正式股权收购协议为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协议情况: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与廊坊
市恒守新材料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修磊先生(技术团队代表)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作事项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关于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二)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三个月内有减持计划的通知。
八、备查文件
(一)《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