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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35 深市 华康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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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康医疗:关于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6


证券代码:301235        证券简称:华康医疗        公告编号:2025-019
转债代码:123251          转债简称:华医转债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项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标项目的进展情况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中标“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中标金额:129,885,434.87元。公司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承担本次招标范围内医疗专项工程(金额暂定为59,296,285.0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项目中标及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2024年3月28日,联合体与绵阳市涪城区妇幼保健院(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编号为GF-2017-0201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

  2025年3月5日,公司与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体牵头人”)友好协商,并经发包人同意,签署《联合体补充协议书》,联合体双方对承接范围和金额进行调整,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住院综合楼、城郊乡卫生院的建筑与装饰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基础设施工程(包含标识标牌、洗消系统等)及医疗专项工程,实施范围的金额为128,312,366.6936元。公司负责项目医疗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技术咨询服务等,此部分的金额为1,573,068.1764元。

    二、《联合体补充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联合体牵头单位):四川昌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联合体成员单位):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描述

  1、项目名称: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地点:绵阳市涪城区金家林总部经济试验区福发路中段

  3、项目规模及内容: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含住院综合楼:地上:23,850㎡,地下:9,705㎡,合计:33,555㎡;城郊乡卫生院:共4层,建筑面积:4,050㎡。该项属于维修改造项目;本次招标内容及范围为:①住院综合楼、城郊乡卫生院的建筑与装饰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基础设施工程(包含标识标牌、洗消系统等);②医疗专项工程:特殊科室装饰装修工程(包含涉及放射科、消毒供应中心、检验科、微创手术室、人流手术室、口腔科、ICU、手术部、产房、NICU共10个特殊科室的净化工程)、大楼供氧及科室医用气体工程(含中心供氧和中心吸引等系统)、防护工程(含有铅防护工程与磁屏蔽工程)、纯水工程、污水处理系统、大楼弱电系统、物流系统工程(机器人物流系统)、医用柜体家具、部分医疗设备等。

  (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确认联合体双方分工及职责调整为:

  1、甲方职责:

  负责本项目住院综合楼、城郊乡卫生院的建筑与装饰工程、结构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室外基础设施工程、标识标牌、洗消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大楼弱电系统(含特殊科室的弱电)、医用柜体家具、部分医疗设备、医疗专项土建工程、物流系统工程(机器人物流系统)、医疗专项工程施工等;按要求进行采购、施工(直至整体竣工验收合格)、建设期全过程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相关内容。实施范围的中标金额为128,312,366.6936元。

  2、乙方职责:

  负责本项目医疗专项工程的医用气体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监督、技术咨询服务、竣工资料签字盖章等事宜,此部分的金额为1,573,068.1764元。

  (三)联合体合同款项支付约定

  本协议签订后,当甲方收到本项目预付款或第一笔进度款后7天内支付给乙
方本协议约定总金额的40%,当甲方收到本项目医疗专项工程第二笔进度款后,7天内支付至本协议约定总金额的80%,当甲方取得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后,7日内支付剩余的20%给乙方。

  (四)其他

  1、甲方确认本协议已取得发包人的确认,本协议作为与发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的附件。

  2、甲方确认因履行《施工合同》及调整联合体分工事宜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均由甲方承担,若乙方作为联合体成员单位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和风险,乙方可向甲方追偿,但本协议的约定内容除外。

  3、乙方因其未履职或未全面履职造成甲方或发包人损失的,乙方应承担全部损失,但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5、甲乙双方因《施工合同》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公司的影响

  该项目合同尚未确认收入,本次补充协议签订是双方友好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绵阳市涪城区妇女儿童医院提升改造项目联合体补充协议书》;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特此公告。

                                        武汉华康世纪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