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2 证券简称:飞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
露公告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4,114,29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739%,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为 5.4916%,下同)的股东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常德福沃”)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
年 2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5 日,下同)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749,199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通过常德福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0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7%),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常德福沃拟减持的 749,199 股计划中,本次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常德福沃以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常德福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德福沃持有公司股份 4,114,290 股,占
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49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749,19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9968%,占公司扣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1.0000%(若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4、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志军通过常德福沃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9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1308%),计划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累计不超过 2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27%),其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包含在常德福沃拟减持的 749,199 股计划中,本次减持比例未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承诺,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三、承诺履行情况的说明
常德福沃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志军,曾为监事的成员赵全育、陈志波、以及曾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夏国华、陈玲承诺: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上述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承诺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且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提前离职的,离职半年后至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届满 6个月的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如遇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市后本人依法增持的股份不受本承诺函约束。
(4)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免除履行。
(二)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1、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则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数量的 70.0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3、如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股份流通事项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三)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飞沃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飞沃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飞沃科技,则飞沃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飞沃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飞沃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德福沃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股份事项不存在违反其相关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常德福沃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常德福沃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常德福沃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常德福沃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