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泓博智源医药股份有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制订本章程。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2022年7月8日经中国证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
2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925万股,并于 2022
民币普通股 1,925 万股,并于 2022 年 11
年 11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月 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市。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人。
3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4 新增条款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5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6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7 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
财务负责人及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的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
指公司财务总监。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通过提供高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是:秉持“科
8 质量的产品,服务社会,回报股东,使公
司成为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行业厂商。 学主导、不断创新”的核心价值观,致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新药研发及商业化
生产的一站式综合服务,实现股东权益
和公司价值最大化,推动公司可持续高
质量发展。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
9 删除
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
等权利。
10 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个人认购的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价额。 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11 面值。 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泓博有限的全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为原泓博有限的
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 全体股东,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量、
12 方式分别为: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分别为:
(详见附表) (详见附表)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数 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139,586,6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139,586,60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13 股 139,586,605 股,占总股本的 100%。 通股 139,586,605 股,占总股本的 100%。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
14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 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序号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
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