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2 证券简称:浙江恒威 公告编号:2025-032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91,800 股公司股份的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01,333,400 股变更为 100,241,600 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 101,333,400 元变更为人民币100,241,600 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均含本数)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的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
别于 2024 年 2 月 19 日和 2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和《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24-004)。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和《回购报告书》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价格上限即由不超过人民币 36.50 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36.20 元/股(含本数),除以上调整外,公司
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截至 2025 年 2 月 7 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成,公司的实际回购时
间区间为 2024 年 2 月 23 日至 2025 年 2 月 6 日,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1,091,800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8%,最低成
交价为 19.65 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26.25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5,047,815.46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
二、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具体情况
1、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原因和内容
在积极与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沟通交流后,基于公司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自身价值的认可,为进一步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持续提振投资者信心,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综合考虑,公司拟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1,091,800 股公司股份用途由“将在未来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选择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如在回购完成后三年内未将回购股份用于前述用途,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已回购但尚未使用的股票进行注销”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
此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由 101,333,400
股变更为 100,241,600 股,注册资本将由 101,333,400 元变更为 100,241,600 元。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更。
2、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公司依法将该部分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同时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通知债权人、工商信息变更备案登记及换领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股份注销完成之日止,公司将根据相关工作的完成进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预计变动情况
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为基准,本次股份注销及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预计变化情况如下所示:
变动前 已回购股 变动后
股份性质 份注销数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015,000 71.07 — 72,015,000 71.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9,318,400 28.93 1,091,800 28,226,600 28.16
总股本 101,333,400 100.00 1,091,800 100,241,600 100.00
注:上述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的预计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公司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四、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有利于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且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对应《公司章程》中条款的修订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对《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应条款进行修订。上述事项所涉及的《公司章程》中条款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所示:
原条款序号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133.34 万元。 10,024.16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133.34 万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024.16 万股,
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六、相关履行程序及意见
(一)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监事会审议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
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恒威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