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1 证券简称:光庭信息 公告编号:2022-015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证券事务代表暨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 简 称 “ 公 司 ”)于 2022年 1月25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2年1月4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2022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和《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等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
1、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朱敦尧先生(董事长)、吴珩先生、欧阳业恒先生、 王军德先生、李森林先生、葛坤先生;
独立董事:王宇宁女士、汤湘希先生、蔡忠亮先生。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以上9名董事组成,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
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
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战略委员会由朱敦尧先生、王军德先生、王宇宁女士(独立董事)组成, 其中朱敦尧先生任主任委员。
(2)审计委员会由汤湘希先生(独立董事)、蔡忠亮先生(独立董事)和李森林先生组成,其中汤湘希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由蔡忠亮先生(独立董事)、王宇宁女士(独立董事)和朱敦尧先生组成,其中蔡忠亮先生(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王宇宁女士(独立董事)、汤湘希先生(独立董事)和葛坤先生组成,其中王宇宁女士(独立董事)任主任委员。
以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组成情况
蔡幼波先生(监事会主席)、刘大安先生、孙凯先生(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以上3名监事组成,任期自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最近两年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
上述监事会成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公司董事会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具体如下:
总经理:王军德先生;
副总经理:李森林先生、朱敦禹先生;
财务总监:葛坤先生;
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宋宗磊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证券事务代表宋宗磊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符合《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朱敦禹先生、宋宗磊先生
电子邮箱:dunyuz@kotei-info.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港边田一路6号
电话:027-59906736
传真:027-87690695
上述人员任期均为三年,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朱敦禹先生、宋宗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副总经理程德心先生原定任期为 2018年12月24日至2021年
12月23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程德心先生不再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程德心先生通过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 万股,通过持有国金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万股,合计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0.2885%,程德心先生之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届满离任后,其所持股份变动仍将严格遵守《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关承诺并遵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股份变动的相关规定。程德心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对程德心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以及对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光庭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6 日
附件: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成员的简历
(1)朱敦尧先生:1963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86年7月至1988年12月,任国家测绘局科学研究所
助理研究员;1989年1月至1993年9月,任北京农业大学土地资源系讲师;1993年9月至1996年7月,于东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1996年7月至1999
年3月,在东京大学从事博士后工作;1999年3月至2001年3月,任日本
Xanavi公司导航事业部部长;2001年3月至2002年3月,任日本微软公司ITS部经理;2002年3月至2002年12月,任日本适普公司总经理;2003年2月至2014年11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9月至今,任武汉光庭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1月至今,任武汉大
学卫星导航定位技术研究中心兼职教授;2012年7月至今,先后任光庭
有限和光庭信息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朱敦尧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3890.70万股股份,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42.01%,同时,通过分别持有武汉励元齐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8.30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
44.47%,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系鼎立恒丰、励元齐心执行事务合伙人,与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朱敦禹先生系兄弟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规定的情形。
(2)王军德先生:1978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6月至2012年7月,任光庭导航数据(武汉)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2012年7月至2015年8月,任光庭有限总经理;2015年8月至今,任光庭信息总经理、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王军德先生直接持有上市公司46.20万股股份,占
公司股份总额的0.4988%,同时,通过持有武汉鼎立恒丰企业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5万股,通过持有国金
证券光庭信息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58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1.81%;系鼎立恒丰有限合伙
人;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3)吴珩先生:1976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0年3月至2005年3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固定收益部经理;2005年3月至
2009年4月,历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会计科科长、
执行总监助理兼财务会计科经理;2009年4月至2015年4月,任华域汽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5年4月至2019年7月,任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2019年8月至今,任上海汽车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兼上海汽车集团金
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12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吴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4)欧阳业恒先生: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1999年毕业于暨南大学工商管理专业。2011年8
月加入中海达,历任中海达投资发展中心副总监、总监;董事长助理兼集团企业发展中心总监;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董事;现任中海达董事长特别助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光庭信息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欧阳业恒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
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惩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5)李森林先生:1978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2001年7月至2002年8月,任北京新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软件工程师;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