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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17 深市 铜冠铜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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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冠铜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05


证券代码:301217        证券简称:铜冠铜箔    公告编号:2025-006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短期保本型产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834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725.388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7.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7,927.46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012.47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1月24日出具的容诚验字[2022]230Z0038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铜陵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城中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铜都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合肥铜冠电子铜箔有限公司、国泰君安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铜陵有色铜冠铜箔年产2万吨高精度储        82,060.44          81,338.53
            能用超薄电子铜箔项目(二期)

  2        高性能电子铜箔技术中心项目            10,028.20          8,388.01

  3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0          30,000.00

                    合计                        122,088.64        119,726.54

  2、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9 日召开的一届十六次董事会及 2022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1 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1.5万吨电子铜箔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10,000吨/年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        93,184.00          60,000.00
                      箔项目

  2    15,000吨/年高精度储能用超薄电子铜        134,477.00          96,385.93
                      箔项目

                  合计                          227,661.00        156,385.93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但由于募集资金投入需要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照项目进度阶段性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暂时性闲置资金的收益,公司将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4年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2024年3月11日,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

  截至2025年3月3日,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合计20,000万元,将在2025年3月5日前到期,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资金使用安排具备合理性。

  (二)现金管理额度和期限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含超募资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品种不得进行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现金管理的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拟选择的投资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及财务部门将持续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现金管理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影响投资项目正常运作,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
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