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5 证券简称:中汽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9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并修订相关文件的议案》,本次是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汽研汽车试验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授予总量、业绩考核目标等内容进行调整并修订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说明
关于对“第四章之二、激励对象的范围”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6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4.55%,包括:
(一)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14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10 人(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 12.73%,包括:
(一)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补充说明:
本次修订,删减了 2 名 2025 年的离职人员,其他激励对象未调整。
关于对“第五章之二、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1.8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137%。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欧阳涛 董事、总经理 24.00 13.20% 0.018%
张子鹏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刘楠楠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胡宏俊 副总经理 18.60 10.23% 0.014%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18.60 10.23% 0.014%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40 45.87% 0.063%
(合计11人)
合计 181.80 100.00% 0.137%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的 2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0.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32,240.00 万股的 0.113%。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部分。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依据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公司其他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累计涉及的公司标的股票总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权益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占股本总额的比例
(万股)
张子鹏 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刘楠楠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胡宏俊 副总经理 18.60 12.40% 0.014%
夏秀国 财务负责人兼 18.60 12.40% 0.014%
董事会秘书
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75.60 50.40% 0.057%
(合计10人)
合计 150.00 100.00% 0.113%
注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中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
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授予价值,按照不高于授予时薪酬总水平(含权益授
予价值)的 20%确定,其他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等激励对象的权益授予价值,由上市公司董事会合理确定。
注 4:上述合计占比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
补充说明:
本次修订,删减了 2 名离职人员相应股数,其他激励对象授予股数不变。
关于对“第八章之二中(五)激励对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的修订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6.6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5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5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1)2026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6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6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1)2027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三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7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7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7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00%。
注 1: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2:同行业平均水平是指 Wind 行业分类“汽车与汽车零部件”下全部上市公司的平
均水平。
公司统筹设置收益上限。当激励对象(含股权激励实际收益在内)的年度实际发放总薪酬超过调控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公司统一管理、延期解锁,在有效期内结合每年度总年薪与调控上限的情况逐年解锁。有效期结束时,尚未行权的权益自动失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5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6.62%,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一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5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5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5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30%。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1)2026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13%,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
第二个解除 (2)以 2023 年利润总额为基数,2026 年利润总额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限售期 10.00%,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企业的 75 分位值;
(3)2026 年△EVA(经济增加值改善值)大于零;
(4)2026 年研发费用强度不低于 3.30%。
(1)2027 年总资产报酬率不低于 7.77%,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标
企业的 75 分位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