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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7 深市 华兰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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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兰疫苗: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207          证券简称:华兰疫苗        公告编号:2025-024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4 月 25 日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4 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4 月 2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康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595,000,033 股。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5 人,代表股份 485,484,4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1.594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459,026,15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47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26,458,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26,484,4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1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26,1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26,458,26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68%。

  公司董事长安康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提案的情况。经与会股东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提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
对 4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6%;弃权 37,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反对 49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807%;弃权 3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2、提案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
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3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0%;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

    3、提案 3《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
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3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0%;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

    4、提案 4《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6%;反
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4%;弃权 38,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8,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69%;反对 4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70%;弃权 3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1%。

    5、提案 5《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31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6%;反
对 1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8%;弃权 31,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17,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02%;反对 13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1%;弃权 3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7%。

    6、提案 6《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5,32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7%;反
对 1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6%;弃权 32,7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327,4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72%;反对 12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693%;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35%。


    7、提案 7《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743,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75%;反
对 6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10%;弃权 56,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743,9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2%;反对 68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38%;弃权 56,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0%。

    8、提案 8《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49,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97%;反
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 39,3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49,1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788%;反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8%;弃权 3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84%。

    9、提案 9《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其他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80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10%;反
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73%;弃权 57,15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809,3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4511%;反对 61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31%;弃权 57,1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58%。

    10、提案 10《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4,936,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72%;反
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2%;弃权 51,80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936,6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316%;反对 49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728%;弃权 51,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5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本公司法律顾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万晓宇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