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6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
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首次及预留)由 39.37 元/股调整为 39.17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4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事宜发表了意见。
2.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监事会对本激
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披露了《监事
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1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
行了自查,并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12 月 31 日,根据本激励计划及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首次
授予日,向 9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确认将 2024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 39.37 元/股调整为 39.17
元/股,并确定以 2025 年 8 月 25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1 名激励对象
授予 21.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129,74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948,800.00 元(含税)。本次股利分配后未分配利润余额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另外,公司本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
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
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
派息调整方式: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鉴于此,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每股派息 0.2 元人民币(含税),根据上述
调整方法,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
预留授予价格由 39.37 元/股调整为 39.17 元/股。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
意将该等事项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理由恰当、充分,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事由、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