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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5 深市 联特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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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特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证券代码:301205          证券简称:联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1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股5%以 上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同运同享 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8,190,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3130%)的股东武汉同创光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同创光通”)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30%)。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527,42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17%)的股东深圳南海成长同赢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同运同享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同创”)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03,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3130%)。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同创光通、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同创光通      持股5%以上股东      8,190,680.00        6.3130%

  2    南海成长同赢                          5,005,240.00        3.8578%


          苏州同创    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2,522,180.00        1.9440%

                            5%以上股东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同创光通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703,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3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2、南海成长同赢及一致行动人苏州同创减持计划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经营发展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703,500.00股,即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3130%,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按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进行。
  (5)减持方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相关主体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拟减持股东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股
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5、本公告中所有比例、数字均按照四舍五入计算。

    五、备查文件

  1、拟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