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武汉联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48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1,802 万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发行价格为40.37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2,746.74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6,990.49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5,756.25 万元。大信会计师对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2 年 9 月 6 日出具了大信验字
[2022]第 2-0007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将全部募集资金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72,746.74
减:发行费用 6,990.49
募集资金净额 65,756.25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52,903.71
其中: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8,587.90
投入募投项目金额 44,315.81
减:已结项节余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6,613.54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047.57
未计划置换的印花税及手续费 19.84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06.41
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活期存款 2,306.41
购买理财产品 5,00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储存、使用、变更、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根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 4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的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公司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期末余额
武汉联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营业部 127906474810803 18,479,605.05
特科技 交通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421421088012002582560 4,567,029.10
股份有 中国银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行 579482193818 15,207.46
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武汉软件园支行 3202105829100307901 2,291.99
合计 23,064,133.60
此外,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中尚有购买理财产品 5,000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三、(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其去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请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 5G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及“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部分变更为由全资孙公司 LINKTEL TECHNOLOGIES SDN.BHD(以下简称“马来西亚联特”)实施。将募投项目中部分设备出售至全资孙公司马来西亚联特,新增马来西亚联特为该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时相应增加实施地点。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 8,587.90 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198.56 万元,共计 8,786.46
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武汉联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22]第 2-00499 号)。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拟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高速光模块及 5G 通信光模块建设项目”及“联特科技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 6,615.06 万元(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15 日,包括理财收益及利
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且已扣除待支付的部分合同尾款,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
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转出
结节募集资金共计 6,613.54 万元,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9 月 6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02.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3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746.7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90.49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5,756.25 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5,784.96 万元(含超募资金 5,764.25 万元及超募资金账户产生的利息、未计划置换的印花税与部分手续费)。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1 月 4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创新中心项目的议案》。公司拟建设创新中心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 15,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使用超募资金金额为 5,784.96 万元人民币,建设周期为 12 个月。截止目前,公司超募资金已基本使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其中募集资金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本数)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 13,000 万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12 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未到期的现金管理产品如下:
单位:万元
受托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
海通证券股 中债 10 年国债二值看跌 本金保障型 2024/10/24 2025/1/22 5,000
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