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7 证券简称:工大科雅 公告编号:2025-061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
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可归属数量:26.1680 万股
2、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50 人
3、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4、本次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相关手续办理完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河北工大科雅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条件的50名激励对象办理26.168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一)本激励计划简介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及 2024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方式: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63.35 万股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54.00 万股的 1.3552%,本激励计划不设置预留权益。
4、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6.47 元/股。
5、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64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中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上市公司外籍员工。
6、有效期: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7、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关于归属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归属安排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及各期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
授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1/3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1/3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1/3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8、归属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考核年度为 2024-2026 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业绩考核目标(A)
归属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不 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
归属期 2024 低于 15.00% 不低于 10.00%
第二个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不 2025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
归属期 2025 低于 38.00% 不低于 26.50%
第三个 2026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不 2026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长率
归属期 低于 65.60% 不低于 45.48%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A≥Am 100%
An≤A<Am 80%
A<An 0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的当年计划归属的第二类 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失效。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 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 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如下:
考评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0%
如果公司满足当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可归属比例×个人层 面可归属比例,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但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 效,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 年 8 月 30 日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通过公司内网系统对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 2024 年 9 月 8 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