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8 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3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灵股份”或“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27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公司以在公司网站公告的方式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激励对象“施玮”由于公司工作人员失误,将“施玮”输入错误为“施伟”,因此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更正。2023年3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的情况说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更正后)》。
4、2023年3月16日,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3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实意见。
6、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
二、调整授予价格的具体情况
本次调整前,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首次及预留)为34.67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99,936股后的股本119,00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1.68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4年6月7日完成权益分派。
2、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0,000,000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999,936股后的股本119,000,0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84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9,996,005.37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于2024年10月17日完成权益分派。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自草案公告日至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二)调整结果
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P=P0-V1-V2=34.67-0.1666-0.0833=34.42元/股。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作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部分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25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 20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8.4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暨作废届满未归属股票
1. 董事会关于本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情况
说明
序号 归属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前述情形,
1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满足归属条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件。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023 年限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性股票激励
适当人选; 计划之在职
2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发生前述情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形,满足归
人员情形的; 属条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2023年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3 年净利润不低于 1.6 净 利 润 为
3 亿元或 2023 年接线盒出货量不低于 1 亿套 1.65 亿元。
公司业绩考
核达标。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首次授予的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根据个人所在部门业绩情况并结合 在职 188 人
个人考评得出,评价结果分为 ABCD 四档,激励对象只 的2023年度
4 有在规定的考核年度内达到公司业绩目标,且个人绩效 绩效评价等
考核结果达 C 级以上(含 C 级),才可按照本激励计划 级为 C 级及
的相关规定对该归属期内所获授的对应比例限制性股 以上,满足
票申请归属。 归属条件。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归属期已符合归属条件。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届满作废情况
根据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中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时间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归属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30%。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3 月 20 日。因此,自
2024 年 3 月 21 日,本激励计划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截至本公告日,本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已届满。
除已离职的 25 名激励对象外,首次授予的剩余合计 188 名激励对象因股价
原因在第一个归属期内放弃归属,公司将作废该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1.96 万股。
(三)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暨作废部分股票
首次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
序号 成就情况
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 2024 年 公司2024年净利润为0.71亿
1 净利润不低于 2 亿元或 2024 年接线盒 元,且接线盒出货量未达到
出货量不低于 1.5 亿套。 1.5 亿套。公司业绩考核未达
标。
董事会认为《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将对不满足归属条件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 61.16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作废的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1.52 万股。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213 人调整为 188 人,预
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由 91 人调整为 71 人。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