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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宁维: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4


证券代码:301166                证券简称:优宁维            公告编号:2025-024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优宁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含本数)。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7、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9 万股至 68.1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至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未能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因素导致变更、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回购股份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当前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战略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为不超过人民币 44 元/股(含本数),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A 股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 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本数)。具体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总金额上下
限计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9 万股至 68.18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39%
至 0.7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公司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的回购期限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
 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进行测算即按回购的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4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1,818 股,约占

 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9%。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
 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97,800        52.38      45,397,800      52.8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68,868        47.62      40,587,050      47.20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85,984,850      100.00

    注:(1)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86,666,668 股,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 15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44 元/股测算,预

 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340,909 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39%。公司本次回购的
 股份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45,397,800        52.38      45,397,800      52.59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41,268,868        47.62        40,927,959      47.41

三、总股本                    86,666,668        100.00      86,325,759      100.00

    注:(1)本次回购前公司总股本为 86,666,668 股,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

 股份。(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
 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
 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229,504.92 万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7,865.31 万元、流动资产 194,379.19 万元,假设以本次

 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计算,本次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1.31%、1.44%、1.54%。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
 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
 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
 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
 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
 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
 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公司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
 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持股 5%以上股东回购期间及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明确的减持计划。前述主体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