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5-042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
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如下:
一、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2025 年 6 月,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包含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股份总数 568,181,818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227,272,727 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795,454,545股。
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6,818.1818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9,545.4545 万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进行了修订。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锐捷网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系统地修订了《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章程》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等相关条款不再适用,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根据《公司法》相关要求,董事会中增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
三、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一)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整体情况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章程中所有“股东大会”
均改为“股东会”, 不进行逐条列示)
全文:或 全文:或者(章程中所有“或”均改为
“或者”, 不进行逐条列示)
全文: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不再逐条列示。
全文:删除相关条款所涉上市公司的“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不再逐条列示。
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标点符号、条款序号及交叉引用所涉及的序号,以及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二)具体条款修订对照表
序 原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说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锐捷网络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锐捷网络股份有限 《 上 市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 公 司 章
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程指引》
1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程。 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 本为人民币 根 据 公
2 568,181,818.00 元 795,454,545.00 元。 司 实 际
情 况 修
订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 《 上 市
人。 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 公 司 章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程指引》
3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 第八条。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
新的法定代表人。
4 /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新 增 条
序 原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说明
号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款;《上
受。 市 公 司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 章 程 指
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引》第九
人。 条。 章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程 中 的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章 节 条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款序号,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包 括 援
代表人追偿。 引部分,
按 条 款
增 删 情
况 同 步
调整,不
再 另 行
说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 上 市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 公 司 章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程指引》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 上 市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公 司 章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程指引》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第 十 一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条。
6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 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 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 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 《 上 市
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 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公 司 章
7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程指引》
第 十 二
条。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 《 上 市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 公 司 章
8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程指引》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 第 十 七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 条。
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序 原条款序号、内容 修订后条款序号、内容 说明
号
同价格。 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