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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07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55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7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在原有现场会议的基础上增设视频接入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27号金隅智造工场N6一层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雍正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62,258,3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2.1436%。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44,503,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4.421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8 人,代表股份 17,754,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7.7219%。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0 人,代表股份 17,987,02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95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232,3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17,754,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721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
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雍正先生、丁江伟先生、周永先生、王彩云女士、向婕女士、刘可可先生、李华先生、安义厚源广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8,055,5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71%;反对3,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6%;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7%;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中期现金分红相
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4,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3%。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4,8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2,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3,4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3%;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2,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2,252,4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5%;反对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 4,4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7,981,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0%;反对 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弃权 4,4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律师、孔俊杰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