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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能日新: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证券代码:301162        证券简称:国能日新        公告编号:2025-034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分别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38,780 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已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
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2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5、2022 年 10 月 2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6、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4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批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9、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48,300 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目标值不低于 56.25%、触发值不低于 50.6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其中,“净利润增长率”指标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报告,2024 年净利润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的触发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公司拟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27,480 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63,000 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作废已获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