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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万密封: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6


证券代码:301161        证券简称:唯万密封        公告编号:2025-038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26 日(星期一)9:15—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钱塘江路 58 号 1 幢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真实、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57,368,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07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57,069,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557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6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99,5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 2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5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299,30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94%。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9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6%;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66%;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9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8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36%;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9766%;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3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8097%;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6,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23%;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64%;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7,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7429%;反对 221,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0234%;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5,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115%;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3%;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5760%;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03%;弃权 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37%。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
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34,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912%;反对 22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97%;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7028%;反对 2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5609%;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2%。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7,141,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6%;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73%;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2,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735%;反对 22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1903%;弃权 5,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周曦澍律师、翁菲洋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唯万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