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5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 5%控股孙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
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 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及业务需要,为进一步调动公司经营管理团队、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实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敦能科技”)拟向关联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设立,以下简称“同舟鑫能”)一次性转让其持有的公司控股孙公司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锌能源”)25 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 5%股权。
2、关联关系说明
根据同舟鑫能的拟登记信息,同舟鑫能的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敦能科技,持有 60%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聂孟建先生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持有 39.6%财产份额的有限合伙人胡瑞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 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聂孟
建先生回避表决,董事会以 7 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了上述议案。董事会审议前,该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和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上述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定名)
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派代表:杨冬强)
3、出资额:25 万元人民币
4、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莫干山路 1418-50 号 2 幢 9 层
903 室(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6、经营范围:企业管理:控股公司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7、合伙份额结构
序号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
1 普通合伙人 货币 0.1 0.4%
公司
2 聂孟建 有限合伙人 货币 15 60%
3 胡瑞芳 有限合伙人 货币 9.9 39.6%
合计 25 100%
注:关联方为拟注册的合伙企业,具体信息以后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2MAEK0FJ02R
3、法定代表人:杨冬强
4、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25 年 05 月 06 日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资金来源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 60%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00 40% 现金出资 自有资金
合计 500 100% - -
8、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2 幢 6 层(上城科技工业基地)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再生资源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 0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75,029.17
负债总额 46.88
所有者权益 374,982.29
11、本次交易前后权属状况说明
本次交易前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00 60%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00 40%
合计 500 100%
本次交易后股权结构
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75 55%
东莞大锌能源有限公司 200 40%
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
25 5%
(有限合伙)
合计 500 100%
12、华锌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3、本次交易标的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华锌能源提供担保、财务资助或委托理财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华锌能源亦不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财务资助等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和诚信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无需审计、评估。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权转让协议尚未签署,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受让方:杭州同舟鑫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称“甲方”)
出让方:杭州敦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乙方”)
鉴于:
乙方现为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股东,持有 300 万元出资额,占杭州华锌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为 60%,现乙方拟将上述股权部分(以下简称“标的股权”)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受让标的股权(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1、标的股权
1.1 乙方将其持有的 25 万元出资额(全部未实缴)计 5%的股权一次性转让
给甲方
1.2 乙方保证,在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备案完成日前,标的股权不存在亦不会设置质押、托管、被司法查封、被冻结或其他限制股东行使股权权利的其他情形,也无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2、转让价格
基于上述股权尚未出资实缴,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作价金额为人民币 0 元,标的股权对应的出资义务同时转让至甲方。
3、股份交割程序
3.1 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股份交割日。双方同意,自交割日起甲方享有标的股权所对应的 5%股东权利及权益,甲方自交割日起行使标的股权对应的 5%股东权利与权益,且不受工商备案完成与否影响。
3.2 本次股权转让之税费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律、法规之规定各自承担。股权转让公司工商备案中所涉及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4、保密条款
4.1 甲乙双方对彼此之间相互提供的信息、资料以及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4.2 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解除。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的所有文件,保管期限不得低于相应法律规定的最低期限。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可向协议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调查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如因业务关系可能产生关联交易的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华锌能源股权系基于公司发展规划,进一步优化子公司股权结构、
促进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和持续发展作出的审慎决定。
本次交易对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关联交易完成后,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本次交易的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于 2025 年 0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 5%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