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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52 深市 天力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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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5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23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立案,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工程款 5,589.23 万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提前竣工奖励
175.88 万元、停工窝工损失 280.11 万元、施工配合费及可得利益损失 880 万元,
合计约为 9,170 万元。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后续判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影响以法院判决或执行结果为准。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受理情况

  近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传票》等法律文件,获悉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天力”)作为被告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已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案号为(2025)川 1802 民初 1282 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张振衡


  被告:四川天力锂能有限公司、四川雅**公司、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工程款 55,892,314.8 元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以逾期支付的工程款为基数,按照 1.2%月的标准,暂计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 2,244 万元。之后的违约金,以 55,892,314.8 元为基数,按照 1.2%
月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2、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提前竣工奖励1,758,813.07元。
  3、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停工、窝工损失赔偿款2,801,100 元。

  4、判令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向张振衡支付施工配合费及可得利益损失赔偿款共计 880 万元。

  5、判令公司对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上述第一、二、三、四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判令张振衡对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7、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基本案情

  本案所涉工程为全子公司四川天力主导建设的“雅安市名山区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四川雅**公司就“雅安市名山区年产 2 万吨磷酸铁锂项目”办理立项手续后,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分别与河南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四建公司”)签署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将上述项目工程发包给河南四建公司施工建设。四川雅**公司、四川天力履行共同发包人职责,公司就施工合同项下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张振衡系河南四建公司职工及高管,系该项目内部承包人,与河南四建公司签订《工程项目内部承包合同》,实际组织施工并履行合同义务。原告诉称,被告在工程实施及结算过程中存在进度款迟延支付、工程被迫停工、部分工程另行
发包等违约行为,造成损失,至今尚有 5,589.23 万元工程款未付。

  案件将于 2025 年 5 月 6 日开庭审理。公司已就相关事项组织法律应对,将
依法提出答辩意见,并积极主张公司合法权利,努力控制和化解法律风险。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因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无判决情况。

    四、部分固定资产被查封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川 1802 民初 1282 号
《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天力由于涉及上述诉讼案件导致其名下不动产权被查封。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固定资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五、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包括子公司在内)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六、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目前,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后续的审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支持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讼请求,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可能面临承担一定金额的赔偿责任,进而对公司未来期间的利润水平产生影响。

    七、其他

  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及时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民事裁定书》。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