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028
二〇二五年八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李政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毛静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玲芳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公司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措施”部分,详细阐述了公司经营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内容。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6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
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35
第五节 重要事项 ......3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49
第七节 债券相关情况......55
第八节 财务报告 ......56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原件;
四、以上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冠龙节能、发行人、公司、本公司 指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冠龙自控 指 上海冠龙阀门自控有限公司
江苏融通 指 江苏融通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香港冠龙 指 香港冠龙阀门机械有限公司
湖南昱景 指 湖南昱景节能阀门有限公司
元发水务研究院 指 上海元发智慧水务研究院
骐宏物业 指 上海骐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上年年末、上期末 指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期初 指 2025 年 1 月 1 日
期末 指 2025 年 6 月 30 日
上年度同期 指 2024 年 1-6 月
报告期 指 2025 年 1-6 月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冠龙节能 股票代码 301151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上海冠龙阀门节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冠龙节能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SHANGHAI KARON ECO-VALVE MANUFACTURING 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 KARON ECO-VALVE
有)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李政宏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程慧贤 林念慈
联系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 88 号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联星路 88 号
电话 021-31229378 021-31229378
传真 021-31229356 021-31229356
电子信箱 investor@karon-valve.com investor@karon-valve.com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等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2024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披露半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媒体名称及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 年年报。
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24 年年报。
四、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350,289,358.09 377,997,461.05 377,997,461.05 -7.3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685,138.43 12,843,394.12 12,843,394.12 45.48%
(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15,703,450.48 11,277,209.73 11,277,209.73 39.25%
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24,985,252.39 -510,609,956.16 -510,609,956.16 -2.82%
(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106 0.0766 0.0766 44.3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106 0.0763 0.0763 44.9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90% 0.62% 0.62% 0.28%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2,631,289,417.02 2,706,095,709.59 2,706,095,709.59 -2.7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54,178,170.40 2,071,264,213.57 2,071,264,213.57 -0.82%
(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保证类质保费用重分类:
财政部于 2024 年 3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以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发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规定保证类质保费用应计入营业成本。
本公司自 2024 年度开始执行该规定,将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对列报前期最早期初财务报表留存收益的累计影响数为 0,对 2024 年半年度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调
整:调减销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