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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49 深市 隆华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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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新材: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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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49      证券简称:隆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4-00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风险提示:

    1、本协议所涉及的投资项目尚需上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立项审批或备
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何时获得批准、投资所
涉及到的规模、建设周期等包括但不限于此的各事项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该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进行及时的披露,并根据项目投资规
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2、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一、投资事项概述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 日召开

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议案》,公司拟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 3 亿元的全资子公
司,投资约人民币 16 亿元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
称“临港新片区”)投资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
料研发中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在投资预算范围内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投资协议书》、登记注册
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及项目立项等实施本项目有关的全部事宜。公司董
事会授权公司职能部门根据规定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甲方、丙方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1、项目概况:项目计划总投资 16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3 亿元,拟在
临港新片区成立全资子公司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实际核准名称为准),投资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

    项目计划建设年产 20 万吨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生产线,主要生产包括改
性尼龙系列、改性聚酯系列、工程化聚烯烃系列等改性高分子材料。拟投资建设研发中心,开展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尼龙 66 聚合及聚醚板块等业务的研发,打造研发与生产一体化基地。

    2、项目选址:拟选址于四团镇海港开发区内,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土地面积约 94 亩。目标地块精确位置、四至范围、土地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和绿地率以乙方和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签署的《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为准。

    3、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项目总投资 16 亿元(单位:人民币,下同),其
中固定资产总投资 13 亿元,投资强度 1383 万元/亩。项目在交地后 5 年内达产,
达产后工业产值不低于每年 46 亿元,土地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 4894 万元/亩。达产税收不低于每年 2 亿元,达产税收产出强度不低于每年 213 万元/亩。同时,项目达产后可实现属地贡献销售收入 46 亿元,获得专利数 10 个。

    4、项目主体要求:乙方拟在临港新片区内设立项目公司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拟注册名称,以工商登记部门实际核准名称为准)作为目标地块竞买主体,建设隆华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 3 亿元,经营范围主要为: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以工商登记部门实际核准为准)。

    5、经济指标要求: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按本协议第三条中项目投资与产出要求完成相关经济指标。甲方将对乙方项目公司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落实临港新片区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若乙方项目公司无法完成相应指标,则甲方有权减少或取消对乙方项目公司的相关扶持政策。

    6、进度要求:乙方承诺,自本协议签订起 3 个月内提交符合规划部门要求
的两图一表(总平面图、鸟瞰图、基本情况信息表)及方案文本,如因乙方或项目公司原因导致无法按时提交的,甲方有权不再为乙方及项目公司预留土地。竞
得地块后 6 个月内开工,在交地后 30 个月内竣工,在交地后 36 个月内投产。

    7、其他事项:乙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本协议约定的任何条件、要求、项目内容等,应向甲方、丙方书面提供相关资料,经甲方、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签署后,甲、乙、丙三方(或甲、乙、丙三方各自指定的公司或个人)为实施投资协议而签署的其他合同、协议等,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投资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高性能改性高分子材料项目,并建设高分子材料研发中心,依托该研发中心的研发能力,补强公司尼龙产业链,打造国际一流高分子材料供应商。本项目将充分发挥公司在化工新材料领域长期技术积累,在新材料领域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深耕新材料领域的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存在的风险

    1、根据项目后续的投资规模及进展,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制度文件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披露义务。项目能否获得批准以及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述的拟投资项目尚未进行立项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该项目用地尚未进入出让程序,该项目涉及的用地面积、土地款、项目计划进程、公司能否最终竞买取得土地均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涉及的项目实施周期、具体实施进度与执行情况存
在不确定性。由于影响项目建设的因素较多,如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建设未能按期完成的风险。

    综上所述,本次签订的《投资协议书》及投资项目具有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拟签订的《投资协议书》文本。

    特此公告。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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