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41 证券简称:中科磁业 公告编号:2025-
002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科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以电话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到会董事 9 人,其中严密先生、楼建伟先生、韩春燕女士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中平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载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开展工作,高度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和经营情况,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重大治理和经营决策提出了相关的意见,经过充分沟通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并坚决监督和推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确保决策科学、及时、高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披露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 公司治理”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将于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总经理根据 2024 年度工作情况,编制了《2024 年度总经
理工作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2024 年度公司整体经营情况;公司管理层在 2024 年度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保证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
年度报告》之“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相关内容。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公司拟定的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为:以公司总股本 124,032,60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
金红利(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12,403,260.50 元。本次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业绩稳定不会造成不良影响,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同意此项利润分配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其出具的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提议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2025 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质)押贷款、贸易融资等(具体业务品种以相关银行审批意见为准),具体授信额度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协议为准。上述授信总额最终以相关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各银行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总额度范围内相互调剂,在此额度内由公司依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额度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相关部门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过程中相关事项的具体实施。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 20,000 万元(含本数)的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规范、稳健、有序发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董事领取其他职务报酬,不担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薪酬。独立董事每人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人民币 6 万元/年(税前)。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因履行职责发生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就该议案回避表决,直接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经综合考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职务、工作年限、岗位职责等各方面因素,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薪酬水平,确定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为:3 万元/月至 10 万元/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因该议案涉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因此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吴中平、吴伟平、范明、黄益红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和专项使用,并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5 年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