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36 证券简称:招标股份 公告编号 2025-061
持有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招标股份”)股份14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3.96%)的控股股东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8,256,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名称:招标集团。
(二)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福建省六一八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一八发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9,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40%。其中,招标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8,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96%;招标集团通过六一八发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4%。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4、减持数量和比例:招标集团本次拟减持股份不超过 8,256,144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不超过招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的 2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752,048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504,096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下:
1、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本公司作为招标股份的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招标股份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招标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的,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三、本公司所持本次公开发行前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本公司自招标股份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五、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控股股东招标集团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本公司计划长期持有招标股份股票,严格履行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期承诺。如本公司拟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股票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来相关监管规则发生变化,按照修订后的规则执行。
二、减持方式:在公司所持招标股份的股份锁定期满后,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减持价格:本公司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价格将综合考虑当时的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市场走势等因素进行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的招标股份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招标股份如有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将按照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不低于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
四、减持数量: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20%;锁定期届满后 24 个月内,本公司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公司在招标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间接持有招标股份的股份总数的 40%。
五、信息披露:本公司在减持所持有的招标股份的股票前,应当提前三个交易日进行公告,并在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本公司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进行公告。
六、本公司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并提出如下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1、如本公司未能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在招标股份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本公司未履行有关承诺,致使公司、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承诺是本公司真实意思表示,本公司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标集团严格遵守并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未发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招标集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的大股东不得减持的情形。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方式、时间、数量和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本公告发出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内,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公司也不存在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 30%的情况。
(五)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招标集团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