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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33 深市 金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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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钟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2-02


证券代码:301133        证券简称:金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近日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10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53.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017.49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377.18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640.31万元。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11月23日对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华兴验字[2021]20000380303号《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27 号)同意注册,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50.00 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合计人民币 1,067.6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3,932.3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司农验字[2023]22007270177 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相关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董事会同意公司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与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监管,并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交通银行广东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  交通银行股份有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件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广东省分  4411*****839      0.00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行                                        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
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保荐机构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金钟汽车零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