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5-052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
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拟对其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不合格,未达到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公司拟对其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公司总股本由135,917,400股减少至135,897,400股,公司注册资本由135,917,400.00元减少至135,897,400.00元。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并行使监事会的相关职权,公司对《公司章程》中其他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众多,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整体删除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及与“监事”等相关表述或以“审计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等替代。此外,因删除和新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及个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等,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也不再逐项列示。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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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合肥瑞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由合肥瑞
纳表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纳表计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发起
2 设立,并在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设立,并在合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统
记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121674200463H。
91340121674200463H。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经深
第三条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3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会”)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人民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于 2021
币普通股 18,420,000 股,于 2021 年 11
年 11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上市。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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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917,400.00 元。 135,897,400 元。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5 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新增】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
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6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7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
的债务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
束力的文件。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文件。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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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据本章
的,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第十五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
的经营范围为: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
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
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
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
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
备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基础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输配
制造装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
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物联网
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智能仪
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工业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