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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纳智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07

瑞纳智能: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9  证券简称:瑞纳智能  公告编号:2024-025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
                      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纳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 2024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2022年3月2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独立董事田雅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22年4月15日
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2年3月29日至4月8日,公司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公司于2022年4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22年4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2年4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2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
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七)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八)2022年6月20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4),公司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2年6月22日。

  (九)2023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取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十)2023年6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3年6月13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十二)2023年6月19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3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92,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925%。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2023年6月26日。

  (十三)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且2023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将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及该等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结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22年度的
利润分配方案对回购价格、回购数量进行调整。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四)2024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议案》,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具体内容

  公司拟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项下的2024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并相应修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调整前: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于 20.00%。

      第二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于 44.00%。

      第三次解除限售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
                            于 72.8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调整后:

  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次解除限售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

                  20.00%。

                  以 2021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次解除限售  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  -

                  44.0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1、2024 年营业收入较 2023 年增
  第三次解除限售  长率不低于 20%;              长率不低于 15%;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2、2024 年净利润较 2023 年增长
                  率不低于 20%。                率不低于 15%。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A≥Am                                  100%

              An≤A
                A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有效期内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作为计算依据;“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总收入。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标准系数。

  除上述调整内容及其关联内容作相应调整外,《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其他内容均不变。

    三、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原因

  公司于2022年3月制定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结合当时的历史业绩与变动预期、市场环境、行业发展、主营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营业收入增长率相关的业绩考核目标,主要原因如下:

  1、营业收入增长率是衡量企业经营状况和市场占有能力,预测企业经营业务拓展趋势的重要标志。


    2、公司主要市场区域较为集中,2017年-2020年公司在山东市场的销售收 入占比为65%以上,在市场环境的竞争加剧,实现收入增长,维持市场竞争地
 位,是当期公司重要目标。

    3、公司当时处于盈利模式的升级阶段,除了智慧供热产品及整体解决方案 交付外,公司还同步加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EMC节能收益分享)的开拓,形成 长短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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