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天源环保 公告编号:2025-034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已暂停转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647,056,464股。
2、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2025年2月28日的总股本647,046,771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704,677.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自2025年2月2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天源转债新增转股数量9,693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10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元/647,056,464股*10=0.999985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9985元。
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4月7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股为基数(具体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4,704,677.1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在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天源转债,债券代码:123213)转股起止时间为2024年2月5日至2029年7月27日,自2025年2月28日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期间新增转股数量9,693股。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因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5年4月11日起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天源转债”暂停转股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4月18日)的总股本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暂停转股前一交易日(2025年4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后总股本一致,均为647,056,464股。公司根据“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 元/647,056,464 股*10=0.999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 0.0999985元。
4、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47,056,464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99998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899986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99997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99999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
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4月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4月21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4 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办法
1、本公司本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
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29 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2 08*****126 湖北天源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3 08*****238 中环环保工程技术(武汉)有限公司
4 08*****031 武汉天源优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5 年 4 月 11 日至登记日 2025 年 4 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转股价格的调整及计算方式”条款的规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213,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转股价格将由 7.24 元/股调整为 7.14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将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 10 股现金红利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派息总额/公司总股本*10=64,704,677.10 元/647,056,464 股*10=0.999985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即每股现金红利为0.0999985 元。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股票收盘价-0.0999985。
4、公司部分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若本企业/本人所持公司 A 股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上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亦作相应调整。
5、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回购/授予/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兴城大道 400号天源天骄大厦
咨询联系人:邓玲玲
咨询电话:027-82867011
传真电话:027-82867011
八、备查文件
1、《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