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5-038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41,757,920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为365,2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等权利。
2、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
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41,392,72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4,241,781.6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 141,757,920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
红金额以及据此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的相关参数和公式计算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41,781.60 元÷141,757,920 股×10 股=0.29922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9227 元。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41,39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 4,241,781.6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若在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情形,将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果为准。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发放范围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现有总股本 141,757,92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为 141,392,72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3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27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3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截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365,200 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6 月 1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6
月 17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15 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2 00*****588 乐清勇
3 08*****517 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 01*****940 马姝芳
5 08*****534 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6
月 1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存在其他差异化安排,具体如下:
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红利
(含税)=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 股=4,241,781.60 元÷141,757,920 股×10 股=0.299227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除权除息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0.0299227 元。
2、公司股东乐清勇、南京腾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南京运航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倚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马姝芳、徐家林、邹同光及其他间接持股董监高(高隘、李明、孔德国、朱清华、李梦、吴俊、孙德斌)、乐清红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22.49 元/股。2022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21.39 元/股;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4.71元/股;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50 元/股;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相应调整为 10.47 元/股。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授予价格需进行相应调整,届时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实施调整程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至道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高隘
咨询电话:025-52283866
传真电话:025-52174029
八、备查文件
1、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