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119 深市 正强股份


首页 公告 正强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正强股份: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17


证券代码:301119        证券简称:正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6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协议转让股份的进展
                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正强股份”)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强控股”)出具的告知函,正强控股与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万基金”)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代表的银万全盈 8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全盈 83 号”)就股份协议转让部分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正强控股与银万基金作为管理人代表的全
盈 83 号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正强控股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全盈 83号转让公司股份 9,256,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90%。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价格为 29.54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273,422,240 元。

  正强控股的法定代表人许正庆先生全额认/申购了全盈 83 号,并作为全盈 83
号唯一的受益人。截至目前,许正庆先生与全盈 83 号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基于协议约定,增加全盈 83 号为许正庆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正强控股系公司控股股东,系许正庆先生实际控制。基于上述情形,故全盈 83 号也系控股股东正强控股的一致行动人。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正强控股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其合计持股数量及控制比例不会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
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拟内部协议转让股
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二、本次协议转让补充协议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正强控股《关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部分股份转让的进展事项告知函》,获悉正强控股与银万基金作为管理人代表的全盈 83 号就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提
交时间变更相关事宜达成补充约定,并于 2025 年 10 月 15 日签署了《股份转让
协议之补充协议》。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补充协议签署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37.01 元/股的 8 折确定,即人民币 29.61 元/
股。股份转让价格由 29.54 元/股调整为 29.61 元/股,股份转让总价款由人民币273,422,240 元调整为人民币 274,070,160 元。同时,就股份转让价款支付安排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提交时间变更达成了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较股份转让协议,其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对手方及股份性质均未发生变化。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转让方):杭州正强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浙江银万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银万全盈 8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变更内容

  1.1 股份转让价格变更:将原协议第二条“转让价款”中关于股份转让价格及交易总价的约定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原约定内容为“甲方与乙方协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9,256,000 股,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9.54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273,422,240 元(大写:人民币贰亿柒仟叁佰肆拾贰万贰仟贰佰肆拾元)”;

  现变更为“甲方与乙方协商,协议转让公司股份 9,256,000 股,本次股份转让

价格以本补充协议签署日(2025 年 10 月 15 日)前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 37.01
元/股的 8 折确定,即人民币 29.61 元/股,交易总价为人民币 274,070,160.00 元(大
写:人民币贰亿柒仟肆佰零柒万零壹佰陆拾元整)”。

  1.2 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节奏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文件提交时间变更:将原协议第三条“支付方式和过户方式”第 3.1 款中关于股份转让价款及支付节奏的约定、第 3.2 款中关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文件时间的约定进行变更,具体如下:

  原约定内容为“3.1 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在《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后 30 日内,乙方支付33%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0,229,339.2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玖元贰角)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认文件后的 30 日内,乙方支付 33%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0,229,339.2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零贰拾贰万玖仟叁佰叁拾玖元贰角)支付至甲方账户”;③第三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
完成后 30 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4%款项,具体金额人民币 92,963,561.60 元(大写:
人民币玖仟贰佰玖拾陆万叁仟伍佰陆拾壹元陆角)支付至甲方账户。

  3.2 双方应互相配合,并于协议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
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现变更为“3.1 股份转让价款分三期支付:

  ①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
认文件后的 30 日内,乙方应支付 33%款项,将具体金额人民币 90,443,152.80 元
(大写:人民币玖仟零肆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捌角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②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审核确认文件
后的 60 日内,乙方应支付 33%款项,将具体金额人民币 90,443,152.80 元(大写:
人民币玖仟零肆拾肆万叁仟壹佰伍拾贰元捌角整)支付至甲方账户;③第三期股
份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完成后 30 日内,乙方应将剩余 34%款项,具体金额为人民币 93,183,854.40 元(大写:人民币玖仟叁佰壹拾捌万叁仟捌佰伍拾肆元肆角整)支付至甲方账户。

  3.2 双方应互相配合,并于本次补充协议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向深圳证券
交易所提交本次协议转让所需申报文件,并于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文件后的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本次协议转让过户文件。”

  1.3 除上述变更内容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保持不变,继续有效。

  三、其他相关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各方尚未办理完成相关股份转让手续。本次补充协议较股份转让协议,其转让方式、转让股份数量、转让对手方及股份性质均未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进行部分股份转让的进展事项告知函》;
  2、《股份转让协议》;

  3、《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4、《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正强控股)》(更新稿);

  5、《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全盈 83 号)》(更新稿)。

  特此公告。

                                      杭州正强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