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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118 深市 恒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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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4月17日在衡阳市松木经济开发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7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董事 7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0)、《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019),《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真听取了总裁曹立祥先生汇报的《202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认为 2024 年度公司以总裁为代表的经营层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营层 2024 年度主要工作。

    3、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 2024 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内容进行了总结,编制了《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尹笃林先生(已离职)、文颖先生(已离职)、陈谦先生(已离职)、朱剑先生、朱开悉先生、王红艳女士分别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及《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4 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12.35 亿元,同比增加 2.98 亿元,增长
31.8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93.16 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62.26%;2024 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133,543.71 万元,比去
年同期下降 3.74%;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712 元/股。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第十节 财务报告”部分。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3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10,4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3,800,000 元,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执行。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审核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22)。

    8、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流动资金需要和充分控制资金风险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较
高、流动性较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自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投资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10、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阅了独立董事分别提交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发表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11、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进行了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12、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6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24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7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朱友良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13、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3 票回避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已不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的激励条件,19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评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未达到 100%。公司拟回购注销以上合计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20.36 万股,回购价格为 7.978 元/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该议案,律师事务所对该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关联董事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朱友良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14、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导致公
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公司拟相应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由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15、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