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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邦智能: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29


证券代码:301112        证券简称:信邦智能        公告编号:2025-040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姜宏先生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29 日(星期四)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1716
室公司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0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917,2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941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4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74,009,69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11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0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1%。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如下: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10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0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 0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06 名,于股权登记日合计代表股份数为 907,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31%。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和见证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90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0%;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90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0%;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900,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2%;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1,2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040%;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97%。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900,4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76%;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90,7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489%;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48%。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898,0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4%;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8,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844%;反对 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43%;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89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

    (七)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4,009,69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2%。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74,897,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 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663%;弃权 7,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7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共青城国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信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所持有的股份数合计 74,009,691 股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由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7162%。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 888,1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624%;反对 1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214%;弃权 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2%。

    (十)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李罡先生、姜宏先生、余希平女士、王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如下:

  10.01、提名李罡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4,401,152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11%。

  其中,获得中小股东的选举票数为 391,461 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334%。

  本议案获得通过,李罡先生当